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实施细则出炉,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
9月7日,包括六大国有银行、招商银行(600036)、中信银行(601998)在内的多家银行先后发布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公告对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范围、调整规则、调整时间、申请渠道等进行说明。
根据上述银行公告,存量房贷按照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期间发放、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三种情形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如何?
(资料图片)
各家银行在公告中的表述略有差别,但整体无太大差别。
根据公告,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针对的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也符合本次调整范围。
交通、工商等几家银行在公告中明确了“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情况,包括:
1. 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 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 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调整规则如何?
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以此原则为基础,各家银行皆按照贷款发放时段进行对应调整。
具体来看,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相关规定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何时开始调整?
各家银行均明确,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从调整方式来看,以中国银行(601988)为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该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工商银行称,“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该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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