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化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口联合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化学”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联合化学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17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6,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
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2 名,分别为青岛彼得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烟台榕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在《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的承诺具体如下:
青岛彼得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完成 2020 年 7 月增资
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7 月 30 日)起 36 个月内,并且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流
通限制及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
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
”
烟台榕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司完成 2020 年 7 月增
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 2020 年 7 月 30 日)起 36 个月内,并且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
流通限制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
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
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
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股东全称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合计 4,500,000 4,500,000 4,5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首发前限售股 60,000,000 75% - 4,500,000 55,500,000 69.38%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 80,000,000 100.00% 4,500,000 4,500,000 80,000,000 100.0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注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缪兴旺 张少伟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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