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行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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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册亨县持续巩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成果,率先在全州建立首家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探索行政争议前端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新路径,以“柔性”协调代替“刚性”审判,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数量,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一是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通过县政府、法院、检察院资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措施聚合,按照“有牌子、有地方、有人员、有制度、有统计、有总结”“六有”标准,挂牌成立县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整合行政、司法和社会资源,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质化运行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配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人员。坚持专业化导向,从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或其他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人士,挑选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同志作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员,组成行政争议专业协调化解员库,参与行政争议诉前沟通、解释、协调等工作。目前,全县行政争议专业协调员库共有92人,共同参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27人次。
三是规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流程。制定《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册亨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流程图》等规范性文件,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性质职能、组织机构、受案范围、化解流程、司法确认等进行规定。明确协调化解时限,安排专人主持协调化解工作,并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化解受理情况,涉案行政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向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提交实质化解意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日。
四是注重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成效。与集中管辖法院建立常态化诉前协商机制,由专职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针对被诉行政行为有明显瑕疵或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情况,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与主动履职,对案件复杂的适时组织法院、检察院、律师及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对涉诉较多或败诉率较高的行政机关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宣讲,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发生。目前,共协调化解案件7场次,化解重大历史遗留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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