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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薛城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提高至640元/人


(相关资料图)

记者 巩明

6月21日,薛城区“增进民生福祉,创建满意薛城”基本医疗领域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到6月30日,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提高至640元/人。

薛城区医保局党组书记张成宝介绍了有关政策调整和服务优化等情况。据了解,薛城区将延长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至2023年6月30日,在6月30日之前缴费参保的居民均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医保报销);在2023年7月1日-11月30日期间缴费参保的,当年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30天(含缴费当月);居民在6月30日前缴纳了2023年居民医保费,就可以享受2023年一整年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保障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今年薛城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再提高30元,达到640元/人。每年连续缴费者,住院报销比例每年可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增加5%)。

薛城区职工门诊共济起付标准当年可累计,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对纳入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设置一定的年度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实行当年累计计算;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60%、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统一提高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00元,年终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若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未达到起付标准,此次门诊费用不进行报销,但本次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累计进入本年起付标准。

据记者了解,目前薛城区已获批全省首批居民长期护理险试点,相关政策将于近期出台。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治疗不能康复,连续卧床30天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情况基本稳定的,可申请进行失能评定。经评定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和居家自主护理。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的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床日付费,实行最高支付限额,低于限额的,按实际费用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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