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与吉林大学法学院签约 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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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长春破产法庭举行合作共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签约和揭牌仪式。
吉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杰、副院长曹险峰,长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陆列奇,长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博杰出席仪式。仪式由长春破产法庭负责人梁琳琳主持。
仪式上,王博杰、张杰、陆列奇代表三方致辞并签署《破产法教学研究和实践合作协议》。随后,王博杰、张杰共同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学实践基地揭牌。
王博杰表示,教学实践基地的实体化运行需要各方共同推动,希望各方能够共享理论研究新成果,共提破产审判新高度,共建破产合作新领域,为打造立足吉林、辐射东北、面向全国、联通东北亚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张杰表示,此次签约旨在通过院校共建教学实践基地,与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破产审判案例和课题研究、专题调研、人才交流培训的长效合作机制,增进司法实践与法学教研的互动,助力法学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的共建共享,持续推进院校合作取得显著成效。
教学实践基地的建立,是创新破产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实现破产法教学研究与实践、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的必然要求。通过建立人才交流平台、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开展课题研究、定期举办学术研讨等方式,有助于深化资源共享,夯实理论研究,发挥各自优势,推动破产法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共融共促。
下一步,长春中院将以此签约为契机,积极与吉林大学法学院展开专业交流、课题研讨、培训学习等多领域合作,将先进的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破产审判实践中的规范制度、创新做法,贡献更多破产审判“长春智慧”,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吉林省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来源:长春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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